原标题:清除"灯下黑" 纪检监察干部哪些违纪违法行为值得警惕?
近日,多家央企下属单位纪委书记“带头”违规被“批量通报”。“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本应带头正风肃纪,却“带头”违规违纪,少部分人“灯下黑”的行为不容忽视。以近两年中纪委4次专门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来看,纪检干部以下几种违纪违法行为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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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黑龙江省纪委信访室原正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朱明义受贿案
数额:60万
案情:2007年11月,朱明义利用其信访干部的特殊身份,借中央纪委信访室对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原副局长王某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王某请求其帮忙之机,假装为王某到上级机关疏通关系,先后两次收受、骗取王某所送60万元。>>
之二:一边反腐一边贪腐,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
案件: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原副科级纪检监察员金亮严重违纪违法案
数额:36万
案情:2013年3月至5月,金亮利用负责某案件违纪资金收缴、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违反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多次挪用收缴的违纪资金,共计36.05万元。金亮将上述款项分多笔用于个人消费和营利活动。2014年3月,金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之三:“副业”寻租,利用职务之便谋取好处
案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罗卫国严重违纪违法案
数额:1700余万
案情:2006年至2013年,罗卫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有关人员打招呼方式,为他人在取得土地整理项目、免予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共计1682万余元人民币(以下未标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收受礼金50万元;与他人通奸。2014年6月,罗卫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的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纪委原副书记、监察室原主任唐春刚受贿案
数额:493万
案情:2004年以来,唐春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泄露工程招标信息、介绍施工队伍、帮助追讨工程款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贿赂共计493万元。2013年4月,唐春刚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被依纪依法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解除劳动关系。>>
之四:借家属丧事、生日等收受礼金
问题: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段新红大办其父丧事并收取礼金问题
具体情况:2013年11月14日,段新红在办理父亲丧葬事宜时,收受原工作单位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任职单位临汾市人民检察院143人礼金,合计52400元;在组织调查初始阶段存在不配合调查、隐瞒事实真相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临汾市纪委给予段新红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问题: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崔儒英为其父办生日宴并收取礼金问题
具体情况:2014年1月中旬,崔儒英为其父亲举办70岁生日宴,并以口头或打电话等方式邀请了百胜镇部分站所职工。生日宴共摆114桌,收取礼金合计107250元,其中百胜镇政府及下辖村社77名干部参加并送礼金17600元。涪陵区纪委给予崔儒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职务。>>
之五:检查工作过程中接受宴请
问题: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申万灏违规接受宴请酒后殴打镇纪委书记等问题
具体情况:2013年5月17日,申万灏带队到临漳县工商局和孙陶镇检查工作,中午违规接受该县工商局纪检组组长王建忠等人安排的宴请并饮酒,午餐后与配合其检查工作的孙陶镇纪委书记王佳璐发生争执并互殴,造成不良影响。临漳县纪委监察局经研究并报临漳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申万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调离纪检监察队伍;给予王建忠行政警告处分;对王佳璐进行诫勉谈话,调离纪检监察队伍;对其他7名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之六:监督失职
问题: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吴传著监督失职问题
具体情况:2013年11月13日,毕节市七星关区长春堡镇宋官村举办新办公楼搬迁庆典活动,邀请该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和镇直单位负责人、辖区内数家企业负责人参加,共收取赞助费22700元,庆典活动摆席7桌,消费4000元。由于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毕节市七星关区纪委给予吴传著党内警告处分。>>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落实监督责任,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列为今年7项主要任务之一,再次表明了“监督者必先接受监督”的理念,吹响了2015年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号角。专门通报、立案审查,也表明了中央纪委敢于清理门户,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