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成功调解就餐人员意外伤害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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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12:06

  央广网重庆5月18日消息(记者刘湛 通讯员庹勇 夏斐然)在重庆涪陵工商部门的帮助下,5月16日,涪陵新区一家餐饮店成功调解一次久拖半年未决,一名老人意外伤害消费纠纷,餐饮店现场兑现2万元。

  2015年11月29日,家住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办事处天子殿2组的王某某老人在涪陵新城区攀华未来城的鸿鑫大酒楼的张某处就餐时不慎跌倒,右脚发生骨折。后在涪陵李志沧骨科医院医治,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共花去各项医疗费用15000余元。老人之子谭某某联系商家不予处理,消费者认为不合理。2016年2月25日老人之子谭某某到新区工商所进行投诉,要求商家张某赔偿各项医疗费用及后续治疗费用共计30000元。

  新区工商所接投诉后,立即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经过调查走访,投诉人谭某某投诉属实。但经营者张某认为:他在显著位置已设置了防滑标志,老人的跌倒与他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

  2016年5月16日, 新区工商所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对经营者张某宣传《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并着重向其讲解了《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使经营者张某逐步 认识到了自己应承担的责任。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经营者张某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谭某某的母亲各项医疗费用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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