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8 发文机构:彭山区人民政府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眉彭府办函〔2019〕24号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守灵治丧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眉山市彭山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眉山市彭山区
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眉山市委办公室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域推行绿色殡葬的实施意见》(眉委办发〔2016〕2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眉府办函〔2019〕26号)精神,按照眉山作为全国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本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灵堂租用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的服务于民生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我区“支持一带、做强三区、发展两翼”的区域发展战略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不懈努力,到2021年,全区火化率达95%,公墓安葬率达当年安葬墓穴的70%;通过拆平迁埋、绿植遮挡等举措,“三沿六区”(三沿:公路、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六区: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实现“不见坟头见绿化”的目标。2020年义和天寿生态纪念园作为区级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实行遗体火化。高度重视违规土葬违法行为的纠正。按市上要求,遗体火化率要实现从2020年起达90%,鲜花灵堂布置2021年达95%的目标。各乡镇、街道和区民政局要将教育引导、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结合,将监管方式从民政部门单独执法拓展到多部门联合执法上来。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卫生院)的管理,出现病员死亡要安排专人及时通知民政部门下属殡葬机构安排专用车辆接运火化,及时办理遗体移交手续,严禁社会车辆接运遗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停止以“殡葬改革费”“火化保证金”“土地赔偿金”等名义乱收费乱罚款。
(二)全面推行骨灰入园。从2020年1月起,持彭山区户口或彭山身份证的逝者骨灰除自愿选择经营性公墓以外,非天府新区乡镇统一到天寿生态纪念园集中安葬(天府新区范围内乡镇服从天府新区统一安排),遗体告别仪式全面避免死人和活人争地,为项目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足够的空间和合适的环境。天寿生态纪念园作为区级公益性公墓,通过成本核算,实行政府指导价,解决群众后顾之忧。
(三)坚决整治散埋乱葬。加大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的整治力度,依法整治大墓、豪华墓,暂时无法搬迁的,一律用绿植遮挡。全面禁止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三沿”可视范围内的殡葬工作要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结合起来,司法鉴定和“河长制” “路长制”责任落实结合起来,提前安排部署,禁止散埋乱葬。“六区”可视范围内严禁新增坟墓,否则坚决予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地貌。
(四)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把殡葬改革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把治丧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加强对本地殡葬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指导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弘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等思想观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把殡葬改革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丧葬用品销售认真落实属地原则,建立“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共抓、全民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新格局,把该项工作列入对村(社区)的考核。从2020年1月起,乡镇火化率、公墓安置率、“三沿六区”范围内大墓整治均列入全区民政工作指标中进行目标考核。其中,火化率和公墓安置率低于当年考核指标达5个百分点及其以上的(详见附件2),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二)注重宣传教育,发挥好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标语、会议,遗体火化积极引导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集中安葬新理念、新风尚。坚持“尊重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原则,积极调动其移风易俗的积极性。公墓服务单位要加强墓区日常管理,注重环境绿化美化,保持墓区整洁肃穆,引导文明低碳祭扫。区民政局抽调相关人员组建规范殡葬巡查队,每季检查、通报、督促,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外,告别仪式将涉嫌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
1.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去世后,未积极做好其亲属思想疏导工作,进行土葬的或骨灰装棺再葬的。
2.在直系亲属丧事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影响恶劣的。
3.非法运输遗体、偷运遗体或以任何借口将遗体外运的。
4.医疗单位负责人擅自同意丧属自行运输遗体的。
(三)加强部门联动,处理好涉及殡葬改革的突发事件。按照以人为本,维护稳定、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属地管理的原则,人生追悼会等。较为完善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建立相关应急指挥体系。要灵通信息,一旦辖区内有人去世,要早衔接、早通气、早应对,把工作做在前面,通过政策宣传、思想疏导,引导群众火化遗体,入园安葬。成立彭山区殡葬改革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处理殡葬改革工作中的应急事件(详见附件1)。
(四)加大投入力度,欢迎咨询。落实惠民殡葬。继续将惠民殡葬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足额安排,定期结算。区民政局要做好服务对象资格审查、费用结算、档案管理等工作,不断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将惠民政策实施内容、惠及人群、减免报销方式等问题,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对安葬在天寿园的骨灰,从2020年1月起,由区财政按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彭山区农村户口的逝者在天寿园安葬的,给予绿色殡葬奖补1000元;
2.进入天寿园安葬的彭山区户口的逝者选择不留骨灰和坟头进行草坪葬、鲜花葬的,由区民政局每年在清明前夕举办集中安葬仪式,一次性补助丧属500元;
3.农村精准贫困户入园安葬的,可选择由天寿园经营单位免费提供壁葬,但不再提供奖补;
4.选择在天寿园生态安葬的,如因项目实施原因未能及时安葬的,天寿园经营单位免费寄存骨灰1年。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2.《眉山市彭山区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考核指标(2019-2021年)》
3.《眉山市彭山区近三年火化情况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
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危害和不良影响,指导和规范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彭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彭山行政区域内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及其办公室
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的副书记、区民政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彭山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信访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负责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工作,宣布启动预案,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等。
(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按照《彭山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3.负责草拟突发事件的新闻通稿,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向社会进行新闻和信息发布。
(四)成员单位的职责
区委政法委:负责牵头突发公共事件执法力量的调度指挥。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总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处理具体事宜。
区公安分局:负责设置警戒、维护现场秩序、清除障碍等任务。依法对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严肃查处。负责打击阻碍殡葬执法行为和违法运尸车辆,负责对涉嫌殡葬案件当事人的调查、侦破,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新闻通稿的审核,引导和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正面宣传报道。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处理乱占土地散埋乱葬事件。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传染病遗体的消毒工作,对医疗机构私自允许将遗体外运的行为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接待殡葬改革工作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
彭山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因殡葬活动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应急处置,提供现场污染物分析监测的技术支持。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公安、交警、民政对在城镇占道搭设的灵堂、灵棚进行拆除。
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在发生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时,确保道路畅通,依法做好因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处置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
二、应急处置
(一)应急范围
1.到殡仪馆、医院、事故现场强抢遗体的;
2.超过责令整改期限拒不执行遗体火化、乱埋乱葬,聚集人员无理取闹、侮辱、威胁、恐吓、谩骂、围攻殴打执法人员,非法限制执法人员人身自由,妨碍执法人员开展工作的;
3.有明显的抵制殡葬执法,丧属有轻生行为,可能引发暴力抗法行为或造成其他重大影响的;
4.聚集人员将尸体停放到党政机关闹事,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
5.对殡葬执法歪曲事实、制造矛盾、煽动组织人员集体游行、闹事、上访的;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人员达10人以上,事发地乡镇(街道)、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应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报告有关情况。人员达30人以上的,由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报告区委、区政府。
(三)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乡镇(街道)报告。各乡镇(街道)在事件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区委政法委和区民政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0分钟。
(四)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五)预案启动的条件
符合应急范围情形的,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总指挥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六)应急响应
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达事发乡镇(街道),实施统一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在总指挥统一安排调度下,按照下列任务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1.现场指挥组:由区民政局局长担任组长,区信访局局长、乡镇(街道)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和现场各工作组的调度与指挥,报告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综合执法组:由区委政法委分管维稳的副书记任组长,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区民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丧家搭设灵堂,拒绝将遗体送到殡仪馆或将尸体土葬等行为进行纠正,负责运尸、起尸,尸体高度腐烂、无法接近、运送的,由民政局组织专业人员现场火化。区公安分局负责周边现场秩序的维护和对重点人员的看护和控制,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区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执行任务通行道路及交通秩序维护,保证道路畅通。
3.政策法规宣传组:由区信访局局长担任组长,区民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做好殡葬改革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参与闹事者和幕后指挥者的劝说教育和调查处理工作。
(七)应急停止
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完全平息后,由总指挥宣布应急预案执行终止。
附件2
殡葬改革工作三年考核指标
一、2019年—2021年各乡镇火化率指标
2019年全区火化率达85%;2020年达90%;2021年达95%。各乡镇具体指标为:
乡 镇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凤鸣街道
95%
98%
99%
彭溪街道
95%
98%
99%
观音镇
85%
90%
95%
公义镇
85%
90%
95%
谢家镇
85%
90%
95%
黄丰镇
75%
82%
91%
江口镇
85%
90%
95%
武阳镇
85%
90%
95%
义和乡
85%
90%
95%
保胜乡
75%
82%
91%
二、2019年—2021年各乡镇公墓安葬率指标
2019年全区公墓安葬率达20%;2020年达40%;2021年达70%。各乡镇具体指标为:
乡 镇
2020年
2021年
凤鸣街道
50%
80%
彭溪街道
50%
80%
观音镇
40%
70%
公义镇
40%
70%
谢家镇
40%
70%
黄丰镇
30%
60%
江口镇
40%
70%
武阳镇
40%
70%
义和乡
40%
70%
保胜乡
30%
70%
附件3
眉山市彭山区近三年火化情况表
区域
2016年火化人数
2017年火化人数
2018年火化人数
彭山区
2196
2183
2375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