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交巡警启用救助基金紧急救援85岁车祸受重伤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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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4 23:07

近日,永川一名85岁老人横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受伤,紧急送医后双方均无力承担治疗费用。永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依规开通绿色通道,迅速帮助老人家属办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老人最终得到及时救治。

“这里发生交通事故啦!你们快来!”10月31日晚20时20分许,交巡警支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永川行政服务中心人民北路路段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老人在横过马路时被一辆面包车撞倒,看起来受了重伤。接警后,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立即将伤者严某送往医院救治,严某因伤势严重进入ICU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而肇事面包车无保险,短时间内,肇事面包车驾驶员、伤者家庭都难以筹集高额抢救费用。

经了解,严某已经85岁高龄,家庭条件并不宽裕,无力支付高额治疗费用,且严某的情况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条件。获悉后,民警主动作为,为其开启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向其家属详细讲解救助基金政策,为严某成功申请到救助基金,解决了医疗费用问题。

“为群众办实事,就是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民警刘毅表示,同时提醒广大车主,驾驶时一定要看清道路情况,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相关链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用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可以为其生命安全或丧葬事宜提供最基本的救助。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三章 救助基金垫付费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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