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法动态」依法保护文物,綦江法院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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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3 16:36

“贵院强制执行了重庆凯歌养殖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使养殖于海孔洞内的大鲵被彻底清理、搬迁,为海孔洞的保护利用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近日,万盛经开区文化旅游局、文物局、丛林镇党委、人民政府将两封感谢信和两面分别印有“捍卫法律尊严 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国宝 文物卫士”的锦旗送到綦江法院,对綦江法院成功执行海孔洞内341条大鲵及价值200余万元的窖藏酒搬迁工作表示称赞。

案情回顾

重庆凯歌养殖有限公司从2009年6月1日起租赁原晋林机械厂前洞、后洞及前洞口的遗留房屋,并在租赁场地养殖娃娃鱼1419条。双方约定,若该场地因政府及以上部门计划开发利用,必须在收到丛林镇人民政府通知后2个月内无条件搬迁。

2013年,海孔洞被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5年,丛林镇人民政府向被告发出《解除租赁合同告知书》,但重庆凯歌养殖有限公司收到告知书后一直拒绝履行租赁场地返还义务,丛林镇遂向綦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年10月23日,綦江法院就依法判决被告重庆凯歌养殖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搬离。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年以来,綦江法院万盛法庭、丛林镇人民政府、区文化旅游局、区农林局等单位多次与重庆凯歌养殖有限公司沟通协商娃娃鱼搬迁相关事宜,但重庆凯歌养殖有限公司一直拒不履行,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海孔洞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法院执行

2023年9月15日,在张贴强制执行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法律判决。2023年10月19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委会通过该案的强制执行方案,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强制执行。为保障搬迁工作顺利进行,万盛法庭制定周密执行方案,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区文化旅游局、丛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当天,工作人员在农业专家的指导下,对现场的每一条娃娃鱼进行称重、装箱,将300余条娃娃鱼安全从海孔洞内移出,送往专用养殖场地妥善寄养。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也是维系民族精神的重要承载。下一步,綦江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增强文物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与文物司法保护有机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为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供稿: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綦法动态」依法保护文物,綦江法院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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