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政:绘就祖国北疆幸福民生新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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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14:52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的主线,加强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基层治理、慈善社工五大体系建设,抓好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提质等重点工作,察民情、聚民力、解民忧、暖民心,一项项惠民举措见行见效,一件件民生实事落地落实,在祖国北疆大地绘就了一幅幸福民生新画卷。

增加民生厚度,织密扎牢兜底保障网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提、兜、扩、增”举措,切实把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

稳步“提”救助保障标准。建立救助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2023年全自治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40元、670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380元、1020元。下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3.33亿元,全自治区低保、特困等资金均按时足额发放。

全力“兜”基本民生底线。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措施,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精准认定兜底保障对象。目前,全自治区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54.3万人、城乡特困人员9.7万人,对36.6万名脱贫人口和6.2万名防返贫监测对象分类实施救助,2.06万名低保对象享受渐退政策。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2023年全自治区累计救助15.86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金2.59亿元。加强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走访排查25.4万人,特别是入冬以来,针对暴雪天气影响,全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摸排困难群众8.3万人次,探访留守儿童6954名,对受灾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1217人次,将506名困难人员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加大街面排查力度,确保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场所避寒。

合理“扩”关爱帮扶范围。实施社会救助扩围攻坚行动,开展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将199万名低收入人口纳入常态化监测,精准提供救助帮扶,实施医疗救助220.17万人次,帮助3.38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8125人,实施特困人员等困难对象危房改造4211户。实施“助康工程”“精康融合行动”,内蒙古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投入使用,累计为32.9万名困难残疾人、30.5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5.9亿元。

持续“增”救助服务质效。深入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提能争先、实干惠民”行动,完善“物质+服务”救助模式,创新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政策清单”和暖心服务“幸福清单”,推进救助政策和惠民资金“一码扫、码上知”。累计发放价格补贴137.3万元,为困难群众减免电费4186.62万元。

传递民生温度,用心用情解决急难愁盼

“一老一小”关系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是事关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聚焦“一老一小”民生关切,扎实办好解民忧、惠民生好事实事,为“一老一小”创造更加美好、更高品质的幸福生活。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狠抓自治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地,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19项服务全部落实,累计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35万人次,完成7.7万名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发放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5.6亿元,各地为4.05万名符合条件的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1551.9万元。

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提标扩面。制定农村养老服务“1+3”政策措施,2023年新建苏木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50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00个,完成200个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功能拓展提升,乡镇级和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大幅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巩固提升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功能,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价机制,全自治区共建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1685个、为老餐厅629个、家庭养老床位7012张,服务覆盖社区老年人241.6万人。累计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5.08万户。

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档升级。全自治区共建有养老机构692家,入住老年人4万多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启动高品质养老机构培育计划,加快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可持续、高端有选择”的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举办“京蒙协作 牵手养老”京蒙养老服务暨旅居康养产业协作推介会、内蒙古(呼和浩特)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论坛,与北京、天津、上海等十省区(市)民政厅(局)签署旅居养老合作协议。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举办自治区最美养老护理员表彰活动、第二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2023年培训养老护理员8979人次。

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扎实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提高自治区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2210元、1920元。开展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深入实施添翼计划、助学工程,打造“娜荷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示范项目,将643名符合条件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为6741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立“一人一档”。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燎原计划”,全自治区已建成旗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7个,覆盖率达到83%。

提升民生精度,构建基层治理新格局

民政工作的服务对象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着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制度机制,不断凝聚工作合力,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发展基层直接民主,嘎查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实现全覆盖,旗县(市、区)100%制订协商目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覆盖率达到100%。提请出台《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意见》,深入整治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扎实推进“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城乡社区治理“2121”工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服务设施面积33平方米,每万名城镇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6人。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社会组织党委换届,创建“八有”“六好”社会组织党组织397个。加快建设自治区社会组织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京蒙(呼和浩特)社会组织人才合作基地,建成盟市、旗县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81个。动员社会组织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引导自治区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发起成立15个产业促进会,带动491家相关企业抱团发展。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落实资金1.94亿元,完成项目568个。实施助力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提供见习岗位8000余个,解决就业2226人。

推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三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成社会工作站1025个,实现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全覆盖。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万人培养计划,7564人通过2023年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较上年翻了一番,全自治区持证社工达1.97万人。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等慈善项目30余个,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8200余场次,受益各族群众达233万余人次。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高质量完成全自治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研究、边境口岸地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开发区功能区转型行政区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和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丽家园”试点、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主题宣传,圆满完成晋蒙线、蒙黑线联检任务。

拓展民生广度,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紧盯群众所需所盼,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按下民政服务“快捷键”,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

深入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推动“婚俗改革+文化”融合发展,结合文化基础、产业特色、旅游资源,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建设公园式婚姻登记机关11个,打造婚俗文化廊(墙)、婚姻文化馆(厅)8个。推动“婚俗改革+服务”融合发展,升级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实行365天无休预约登记,全程网上审核资料。推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服务,实现婚姻登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动“婚俗改革+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婚俗文化产业项目,包头市青山区打造婚姻文化产业创意园,赤峰市红山区等地举办婚博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发布婚俗改革卡通形象大使“鸿鸿”和“雁雁”,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方式,探索婚俗与旅游、餐饮、文创等领域跨界融合,促进“婚庆+”产业专业化、聚集化、标准化发展。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13个新建旗县级殡仪馆全部建成。

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民政业务融入“蒙速办·一网办、掌上办、一次办、帮您办”,上线公共服务、高频应用、便民应用63项。全自治区103个旗县(市、区)全部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71个旗县(市、区)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巩固拓展“两优”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梳理全自治区民政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编制行政事项标准统一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全自治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向纵深发展,启动实施“数字民政”项目。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婚姻登记、低保特困申请等政务服务实现免证办。(牟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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