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多措并举 推动民族地区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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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06:52

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民政局



  宁城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南部、蒙冀辽三省区交界,辖18个镇乡、街道,302个行政村、22个居委会,总人口61万。多年来,宁城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把殡葬工作作为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逐步推行遗体火化政策,火化区从1993年的5个乡镇到2009年实现所有镇乡街道全覆盖,近十几年来遗体火化量均在3600具左右,火化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卓有成效的殡改工作,对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乃至精神文明建设均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也多次受到上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奖励。我们的做法是: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有力的工作机制

  (一)成立强有力的殡葬工作领导机构。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由民政、组织、宣传、纪检、林业、土地、住建、公安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把殡改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各镇乡街及各行政村、居委会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层层签订殡改工作目标责任书,形成县乡(镇)村(社区)组四级殡葬工作网络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组建专兼结合的殡葬改革工作队伍。县里配备3名专职工作人员组建殡葬管理工作办公室,县乡(镇)两级还组建专门的殡葬改革执法队,各行政村、居委会全面建立红白理事会和殡改服务队,各村民组设有殡改工作信息员,由有较高的群众威望且能够为群众热心服务的村民组成,做到殡改工作事先有人告知、事中有人监督、事后有人处理。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殡葬工作考核体系。坚持做到“四个纳入”和“三个挂钩”,即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总体部署,纳入各部门、镇乡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管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与党政领导干部评优评奖挂钩,与乡村干部工资挂钩,与优抚低保救助等惠民政策挂钩。同时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组织、纪检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负责督查与考核,对全县殡葬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奖,对末位单位给予黄牌警告,有力推动了殡葬改革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大投入,夯实基础,确保殡葬改革顺利推进

  (一)大力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群众需求。多方筹措资金,投资200多万元购置18台殡仪专用车,实现了殡仪用车全覆盖;投资120万元在城郊建起殡仪服务中心,解决了县医院太平间临街扰民问题;投资60万元购置安装了两台高档捡灰火化炉,实现了更加人性化、规范化、文明化服务。投入120多万元,新建停车场,增设祭祀园,使之成为环境幽雅、群众满意的殡仪服务场所。

  (二)全面推行殡葬惠民政策,调动群众参与殡改积极性。自2010年开始,宁城县在全市率先实行殡葬惠民政策,县政府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拿出10万元,为特殊贫困丧户减免火化费用,对巩固殡葬改革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2012年赤峰市政府出台惠民殡葬办法后,宁城县积极响应,率先落实,截止2017年6月,共为4775名低保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及重点优抚对象,减免殡葬费用511.54万元,实现了对惠民殡葬对象零收费。

  (三)大力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破除殡改工作“瓶颈”。自2002年始,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宁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关于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及迁坟工作指导意见》和《宁城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从2012年开始,县财政对新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单位给予10万元左右的资金补贴,各乡镇也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县直相关部门大开绿灯,简化手续,全力支持。截止2017年6月,全县完成村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规划147处,已建成使用43处(其中1处是5村联办),迁坟1万余座,节约土地600多亩,节省丧葬费2000多万元,乱埋乱葬、骨灰装棺现象和封建迷信活动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了殡葬改革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三、积极引导,依法管理,营造良好浓郁社会氛围

  (一)坚持领导带头,引领文明丧葬新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导向作用,明确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仅严格遵守和带头执行殡葬改革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做好自己的亲属、下属以及亲朋好友的说服教育工作,对不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领导干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多年来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没有发生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在广大党员干部的引领和倡导下,全县文明丧葬、节俭办葬蔚然成风。

  (二)坚持舆论先行,营造浓郁社会氛围。将每年的3月份作为殡改工作宣传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充分发挥村红白理事会作用,以及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国家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而使群众逐渐接受了对逝者进行火化、骨灰进入公墓或骨灰堂等安葬方式和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做法。

  (三)坚持典型引路,培树绿色殡葬理念。县委、县政府召开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重点村书记主任参加的全县现场拉练观摩会,重点推广汐子镇汐子村等村推进移风易俗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经验,并要求各个镇乡街每年至少择优选出两个村作为示范,集中投入和建设,辐射带动周边乡村。在公墓选址方面,尽可能考虑当地可利用的荒山瘠地,结合生态建设,通过村民议事会议,选出群众认可的墓区。在公墓建设方面,坚持因地制宜,因村而异,平川区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各公墓单位积极提倡丧葬节地生态化、墓型艺术化和墓穴小型化。目前,在建有公墓的村基本实现了公墓以外无坟化。

  (四)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阳光殡葬制度。始终坚持“丧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以“依法收费、严格管理、服务于民、跟踪监督”为原则,切实加强殡葬行业管理和自律。实行“四上二公开一监督”制度。即:收费批准项目上墙,规章制度上墙,岗位职责上墙,工作人员照片上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由于我县是多民族地区,工作人员在为群众提供便捷周到服务的同时,更加注意尊重丧主习俗,多年来从末出现一些大的纰漏或问题。县乡殡改执法队积极配合乡、村干部走村入户,从法、理、情多种角度,做好群众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变强制执行为说服教育,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消化解决。近5年来,共清理“三沿六区”乱建坟墓近1100多个,制止尸体土葬和说服丧户自行起尸火化126起,有效避免了群众不满抵触情绪,使殡改执法走上了文明执法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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