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养死葬”的互赠协议现分歧,北京九旬老人起诉住家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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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1 01:19

李某觉得,自己在晚年做下一件“糊涂事”。

今年92岁的李某,从一家事业单位干部岗位上离休30多年。2012年,当时83岁的孤寡老人李某通过中介公司雇佣住家保姆张某。按照李某的说法,两人很快发展成为恋人关系。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李某卖掉唯一房产并送给对方174万元。之后,李某出资140万元,以张某名义长租下两间公寓(租期30年),希望对方为其“生养死葬”。

到2018年,双方发生分歧,几经协商后就长租公寓的合同问题,签订下《互赠协议》,约定李某赠与张某90万元,张某赠与李某50万元,双方就此再无责任义务。但随后,协议中的赠与金额就被涂改,张某赠与李某的50万元,被改为10万元。

对于修改是否经过李某同意,双方表述不一,并由于发生分歧。2019年,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1月8日,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一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未涂改之前的协议。受访者供图

孤寡老人找保姆,感情升温约定“生养死葬”

李某的老伴患有癌症,生前最后两年一直卧病在床,身边离不开人。2012年3月,老伴去世后,无儿无女的李某开始忧心于自己的晚年生活,精神孤独之外,有点头疼脑热也会难以应对,“身边总得有个人吧。”

2012年8月,通过家政公司的介绍,李某找到当时49岁的张某做居家保姆,负责做饭洗衣等。

张某人勤快踏实,对李某照顾有加,很快获得李某的信任和欢心,二人关系逐渐升温,成为恋人关系。

之后,两人达成“生养死葬”的口头协议,也就是说,由张某照料李某的生前身后事,作为回报,李某会把自己唯一一套位于西城区百万庄的房产作为遗产留给张某。

不过,之后的情况又发生变化。在张某的建议下,2012年底,李某将上述房产以302万元的价格出售。

李某说,当时自己将房款的一半150万元赠与张某。此后二人一起入住养老院,李某用自己的积蓄和工资负担养老院的食宿费用,同时每月支付给张某3000元生活费,期间又“为了表决心”,给了张某24万元用于买车。

2014年7月,张某称自己身体不适,两人同屋居住影响睡眠,提出在昌平区九华国际养生公馆长租公寓。李某说,当时自己对这个地方并不了解,但张某极力推荐,于是就在九华国际养生公馆租下两间挨着的公寓,方便照料。

公寓租赁合同显示,两套公寓的租金加保证金共计150万元,租期为30年。李某说,当时这150万元由其出资140万元,张某出资10万元,在合同签字时,张某以李某去世后继承手续复杂为由,提出由自己来签字,“我没多想,同意了。”

被涂改后的协议。受访者供图

《互赠协议》疑似被涂改,50万变10万

在九华国际养生公馆居住4年后的2018年,张某提出要和他人恋爱结婚,并表示婚后也会服侍李某。

李某说,自己觉得这和此前二人口头约定不符,于是决定搬离九华国际养生公馆,转到位于燕郊的一家国际养老公寓。在邀张某一同前往被拒绝后,李某又雇佣另外一名保姆同住。

由于积蓄都用于支付张某签字的两套公寓,李某此时已在经济上陷入困局。为保证自己后续养老,李某提出让张某支付养老公寓的费用,但遭到对方拒绝。

几番协商后,二人于2018年10月12日签订了一份《互赠协议》。协议中明确九华国际养生公馆的租赁资金来源,“张某出资10万元,李某出资140万元”。

协议中另明确,“李某决定于2018年11月份入住某国际养老公寓,鉴于此,张某赠与李某50万元……原李某出资的其余房款90万无偿赠与张某。”此外,二人从此“无任何责任义务”。

李某说,因此前二人从未签订过任何书面扶养协议,没法从法律上约束张某继续对自己“生养死葬”,最后争取这50万元,是对自己晚年生活的安慰和保障。

不过,按照李某的说法,在给上述协议拍完照片后,张某在出租车上要回这份协议,并进行涂改。如今留存在李某手中的《互赠协议》原件上,“50”被黑色签字笔涂改为“10”,“90”被涂改为“130”。 据此,到目前,张某只给过李某10万元。

为“拿回钱养老”,老人起诉保姆

李某说,自己现在身体尚可,每个月1.4万元的退休工资交完在养老中心所需的住宿费和餐饮费外,还剩余两三千元,为省钱已将此前雇佣的保姆辞退。尽管目前来看可以自理生活,但一旦某天卧病在床需要请护工,支出依然感到拮据。

2019年9月,李某将张某起诉到法院,称上述《互赠协议》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的情形,认为张某负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且张某涂改协议是在自己不知情下进行的,涉嫌触犯刑法。李某请求法院撤销《互赠协议》。

新京报记者就此多次联系张某,但其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分别于2020年8月20日和2021年1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宣判。

庭审记录显示,张某辩称双方并非夫妻关系,对李某不存在扶养义务。

针对《互赠协议》上金额被涂改一事,张某则称,“修改是两人商量好的,是我做的修改,在银行修改的。”此外,张某还出具一份与李某的微信对话截图,“李某”称,“合同也改过了,就按改过的来,今后不再和你要一分钱了。”时间为2019年1月。

李某的代理律师殷元红告诉记者,李某对此对话并无印象,且即便说过这样的话,也可能是在多次与张某索要欠款未果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此外殷元红认为,如果二人对修改意见一致,应在如此关键的修改部位签字、按手印表示认可。

在庭审时,一位证人对《互赠协议》涂改时的情形进行描述。在一份由林续签字并按手印的手写《证人证言》中写道,“当时李老坐在副驾驶位置,张某坐在副驾驶后面位置。”“路口等红灯时,我从后视镜看到张某从包里拿出笔在协议上来回写,然后将协议折后递给李老,李老没看就放包里了。” 林续还提到,下车前李某发现协议被改,与张某发生争执,他还劝说二人“有事好商量。”

1月7日,新京报记者联系到林续,其证实上述说法。林续说,自己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家住九华国际养生公馆附近。事发时认识李某、张某已一年多时间,“李老有一次打了我的车,我们聊得挺愉快,后来他留了我电话,需要出门办事或者进城就提前约我,每次他都带着保姆张某一起,我拉了他们有十多次。”

“遗赠扶养”需书面协议

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上海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类似李某遇到的问题并不罕见。“孤寡老人的生老病死只能自己负责,一旦突发疾病,是否手术都没人签字。” 计时俊说,对这些老人来说,这是很大的困扰。

计时俊介绍,“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法律制度,具体是指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李某与张某的事件中,李某称双方口头协议中有“遗赠扶养”的目的。计时俊表示,因双方未签订协议,所以李某难以从此得到保障。

计时俊建议,与李某有类似境况的老人,在其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的时候,需要做一个“遗赠扶养”协议或“意定监护”,以避免出现类似李某所面临的局面。

“意定监护”是《民法典》的相关内容,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计时俊说,“意定监护”提倡尊老爱幼、邻里守望相助,意定监护人不一定是将来遗产的继承人。计时俊提示,为在年迈失能时能得到保障,类似李某的老人不管用哪种方式委托他人履行义务,都要签订合法的书面协议,“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保证老人的民事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延伸阅读:

浙江男子去世前把百万房产送保姆!遭其女儿强烈反对

60多岁的董先生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他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送给了保姆,而没有留给女儿。

这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于是,一直拿不到房子的保姆起诉了董先生的女儿和年逾八旬的母亲。

最终法院调解不成,对这起遗赠纠纷案做出了判决。

资料图 王金辉 制图 父母离婚后 女儿与父亲8年没有来往

嘉兴的董先生一家三口,很多年前因老家拆迁,分得三套房。

但后来,董先生与妻子闹矛盾,由法院调解离婚,董先生、前妻及女儿各分得一套房。

因为夫妻矛盾闹得有点僵,站在母亲一方的女儿,就此与父亲产生隔阂,一气之下和父亲将近八年没有来往。

离婚后,董先生由于身体不是很好,就找了个保姆。

女儿不跟自己来往,让董先生很寒心,而身边保姆陪伴多年,尤其是在自己患癌后一直尽心尽力照料,让他十分感激。

董先生在去世前一年,决定将自己最值钱的财产——名下这套面积100多平方米价值约100万的房子赠与保姆。

女儿不同意父亲把房屋留给外人 多次阻挠驱赶保姆

女儿得知父亲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消息后十分不满,表示不同意父亲把房屋留给外人,多次阻挠甚至驱赶保姆。无奈之下,保姆告到南湖法院。

董先生的女儿说,自己只是因为父母感情产生了裂痕,所以较少来往,但并没有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在得知父亲生病后即履行照料义务,并为此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日常开销、身后丧葬费等。

相反,她觉得保姆与父亲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故意的,并对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隐瞒,后来陆续出现了不同形式的所谓遗嘱,形成时间都是极度接近父亲去世前,她怀疑父亲当时的意识是否清楚。

她还表示,除了自己以外,这套房产还涉及另一继承人——自己已经87岁的祖母,如果房屋赠与保姆,保姆应保障其祖母的赡养,故请求法院驳回保姆的诉请。

法院把房子判给了保姆 保姆补偿女儿15万元

后来,董先生的亲戚朋友出示了自己拍摄的视频,在视频中,董先生表示将房产赠与保姆,意识清醒,表达清晰。

当初由于女儿的反对,董先生还接受了电视台节目采访,表达了要将房产赠与保姆的意愿。

法院审理认为,董先生通过电视台、书面遗嘱等多种方式,多次明确表示将房屋赠与保姆,体现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他与保姆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综合考虑在董先生癌症晚期,女儿参与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后处理丧葬等事宜,有据可查的相关花费十余万元,法院酌情确定保姆补偿她15万元。

考虑到董先生亲朋拍摄的视频中,他曾提及过房子赠与保姆,由保姆赡养老母亲的约定,法院酌情判由保姆补偿董先生的母亲10万元。

承办法官表示,由于双方矛盾争议较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意愿,法庭只能在尊重董先生遗愿,并倡导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同时,兼顾到各方当事人利益,作出了以上判决。

相关法律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面对日益凸显的养老保障问题,《民法典》完善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扶养人的范围,明确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均可以成为扶养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虽然与现行继承法对遗赠扶养人范围的修改只有几个字,但有扶养需求的老年人在这种改变下,有了更大的选择空间,更有利于充分保障他们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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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冷漠 88岁老人把300万房产送给楼下水果摊店主

关于遗产分配问题,

有不少让人唏嘘不已的案例,

有人宁愿把遗产留给他人,

也不愿留给自己的家人。

最近,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

也做出一个

让旁人"无法理解"的决定。

他决定在百年之后,

将自己的300万房产

留给楼下水果摊的店主,

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事件引发无数网友热议!

这到底是为什么?

老先生叫马林,是一名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去世了,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后来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

成了独居老人以后,难免引来一些动歪脑筋的人。马老先生对此并不是毫无防备,反而心里头清清楚楚。

老先生说,家里还有一些亲戚,除了叫他早点写遗嘱、觊觎他的房产以外,从不来看望他,于是也都不来往了。

老先生没什么朋友,唯独喜欢小孩,有时会买些零食给小区的孩子们。此外他常在家门口溜达,渐渐地就跟开水果摊的小游一家熟悉起来。

小游,35岁,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老先生每天没事就去他水果店里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

令人唏嘘的是,几年前老人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倒地猝死,他一个人手足无措,半夜打着手电筒上门去找小游求助。

老先生儿子从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过。只有小游全程陪伴老人办事。

后来又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是小游发现把他送进医院,当他给老人的亲戚打电话时,亲戚们都说自己走不开,于是小游白天看店、晚上就去医院陪夜,直到老人恢复出院。

也许是从那一刻起,在老先生心里已经把小游当成了可以依靠的家人。那次出院后,老先生就下定决心邀请小游全家搬进来,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

家庭的温馨和温暖、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能是老先生一辈子最缺的东西。每次看着孩子们跑来跑去听着“爷爷”“爷爷”的叫声,老人就觉得非常幸福。

小游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但老人反而说遇见了小游这样的人是自己运气好,他们双方都觉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馈赠。

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老先生说,自己已经88岁了,日子看得到头,他将来的身后事就全部交给小游来操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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