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社发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卫生健康局,各委属(代管)单位,陆军军医大学各附属医院、陆军特色医学中心、陆军第九五八医院、武警重庆市总队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护理服务,提升患者就医感受,推动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研究制订《重庆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中医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3—2025年)
为推进全市“十四五”时期护理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6号),《重庆市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护理服务需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护理问题,持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力争用3年时间,开展以“强基础、提质量、促发展”为主题的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持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加强临床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改善护理服务,丰富护理内涵,拓展护理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切实推动护理工作更加贴近患者、贴近临床和贴近社会,努力为全市人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护理服务,不断增强群众就医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临床护理,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1.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每名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的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为其负责。护士要全面履行护理职责,根据患者疾病特点、生理、心理和社会需求等,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治疗、健康指导、人文关怀等身心整体护理服务。到2025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责任制整体护理覆盖全院100%病区。
2.加强基础护理。医疗机构要按照《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等,健全分级护理制度,完善基础护理服务规范标准,强化基础护理质量。要扎实做好患者口腔等基础护理工作,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情况等提供及时、必要的医学照顾,切实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3.注重沟通交流。护士在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语言通俗易懂、简单明确,及时了解观察患者的反应和心理状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不适,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实施护理专业技术操作前要耐心解释、操作中关切询问、操作后及时观察,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及时与医师沟通。
4.强化人文关怀。医疗机构要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注重加强护理人文建设,细化人文关怀措施,为患者提供人性化护理服务。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在提供护理服务过程中要关心、爱护和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给予细心照护、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增进护患信任,和谐医患关系。
5.做好健康指导。护士要根据患者疾病特点、个体差异及健康需求等,采用书面、口头、视频等多种方式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饮食、营养、运动、康复、并发症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知识。做好患者入院介绍、出院指导以及特殊治疗、检查、围手术期的配合和注意事项等宣教工作。
(二)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6.健全培训体系。依托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市护理学会等构建以公益性和护理服务能力提升为主导的培训体系。建立培训中心组织架构和专家库成员,定期召开管理人员和专家库成员会议,持续修订完善培训中心管理制度、培训方案和培训质量评价标准,有力有效提升全市护理服务能力。
7.加强护士培训。制定《重庆市专科护士培训大纲》《重庆市专科护士培训手册》《重庆市专科护士培训基地督导评价标准》《重庆市专科护士工作指引》,推动护理学科向专科化发展,完善专科护士的培养、应用、评价和绩效考核等机制。制定《重庆市护士规范化培训教材》,设计完善各类别培训课程,加快老年护理、儿科护理、重症监护、传染病护理、急诊急救、康复护理、中医护理、精神与心理护理、社区及基层医疗机构护理等紧缺护理专业人员培训,加强护理管理人员培训,加强护理师资培训,定期对培训质量进行督导评价。到2025年,紧缺专业护士参加培训比例均不低于95%。
8.提高护理技术水平。医疗机构要以加强“三基三严”为切入点,夯实临床护士的护理技术基本功。结合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和临床专科建设有关要求,以满足患者临床护理需求为导向,优先在危重症、急诊、手术室、产科、血液净化、伤口造口等领域,推动临床护理专业化发展和护理人才培养,不断提高临床护理专业技术水平,增进患者医疗效果,助推护理高质量发展。
9.加强巡视观察。医疗机构要加强护理巡视工作,临床护士要按照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要求,加强患者巡视和病情观察。对特级护理患者要随时巡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的患者,应按要求定时巡视患者,主动密切观察患者生命体征、意识状态、皮肤状况、肢体末梢循环、引流液情况以及手术/检查/用药后反应等,及时发现病情变化和潜在并发症,并给予有效处置。
10.保障护理质量安全。倡导医疗机构开展医护联合查房和多学科合作,护士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情况,提供针对性护理措施。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分级护理、查对、交接班等核心制度,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指南和技术标准要求,规范实施各类临床护理技术操作。要增强并发症早期预警识别能力,降低住院患者跌倒、院内新发压力性损伤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率,确保护理质量和患者安全。
11.提升中医护理能力。发挥中医护理特色优势,积极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专科护理。加强中医护理学科建设,完善中医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标准,持续开展中医专科护士培训。大力推广中医护理技术,鼓励开设中医护理门诊,促进中医护理进一步向基层和家庭拓展,向老年护理、慢病护理领域延伸。
12.切实为护士减负。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临床护士松绑减负,结合临床护理工作实际和护士岗位需求,可采用在线学习、远程指导等方式合理安排护士培训,尽量减少重复性的考核、竞赛等。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减少临床护士不必要的书写负担,让护士有更多的时间贴近临床,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
(三)拓展护理领域,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
13.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三级医院和部分有条件的二级医院应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开发手机APP、护理服务随访系统等,为有护理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在线护理咨询、护理随访、居家护理指导等延续性护理服务,解决患者出院后的常规护理、专科护理及专病护理问题。鼓励医疗机构逐步扩大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的病区占比,降低出院患者非计划再次入院率。
14.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合规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结合实际派出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注册护士为出院患者、生命终末期患者或居家行动不便老年人等提供专业、便捷的上门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面,逐步增加“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机构数量和上门护理服务项目数量,惠及更多人群。
15.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以网格化布局的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为载体,发挥大型医疗机构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和带动作用,通过建立专科护理联合团队、一对一传帮带、开展人员培训、远程护理会诊等方式,帮扶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城市医疗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提高护理服务能力。就近解决群众急需的护理问题,提高护理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
16.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精准对接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
(四)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7.强化基层护理质控中心建设。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托区域内综合实力强、影响力大的医疗机构建设护理质控中心,并在市级和区域级护理质控中心的统筹管理下,参加全市的护理质控工作。鼓励老年、急诊、儿科、中医、肿瘤、精神卫生等护理薄弱学科开展质控亚组建设,以促进全市整体护理质控能力的均衡发展。到2025年底,各区县均应设置护理质控中心并有序开展质控工作,全市建立健全完善的三级护理质控体系。
18.完善护理质控标准。市、区域和区县级护理质控中心,要不断优化质控运行体系,建立结构合理、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原则上各质控中心成员单位应包含综合性医院和专科性医院,专家库成员应包含综合性医院和专科性医院护理专家,各级质控中心成员单位和专家库成员需完成行政备案手续后行使质控职责。制定《重庆市护理质量评价标准》《重庆市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等质量文件,引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护理服务,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修订《重庆市护理工作手册》《重庆市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与评分标准》,推进全市护理管理从“人员管理”向“制度管理”和“岗位管理”转变,护理服务向“规范化”“专业化”转变,达到优质护理服务质量与品质持续改进的目的。
19.树立数字化管理意识。深入贯彻“数字中国”“数字重庆”“数字健康”相关政策要求,打破护理管理传统模式,增强数字化管理理念,在维护患者隐私和数字安全的基础上,将患者入院评估、分级护理管理、患者出院随访、满意度调查等事项进行数字化管理,构建符合护理服务与管理的数字化规则体系。参照国家和市级护理质量管理要求,确定最小单位的护理质量指标,能基本体现临床护理工作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水平,能明确找出护理工作的短板和漏洞,能明确看出与自身、与同行业间的优劣势。在护理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中,确保护理质量监管部门与数字部门的密切配合,要使数字化成为日常护理质量管理的有益工具,提升护理管理能力和效果。
20.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应用。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质控中心,原则上应在现有基础上对国家和市级护理应用功能进行整合或改造,使护理相关的数字化应用场景能符合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智慧医院建设等要求。应用场景要能实现质量数据的实时填报、规范质控、统一储存、集成使用、可视化等功能。支持市级护理质控中心牵头完善“重庆市护理质量数据平台”,并逐步将“重庆市护理质量数据平台”与“国家护理质量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21.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建立本单位改善护理服务行动专项工作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形成人事、财务、后勤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从人、财、物等多方位加大对改善护理服务的保障力度。健全后勤支持系统,增加辅助服务人员负责病区送取标本、药物及患者陪检等,保障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和及时维护。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区,减少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到临床护理服务中。
22.加强护士人力配备。医疗机构要根据功能定位、服务半径、床位规模、临床护理工作量和技术风险要素等科学合理配置数量充足的临床护士人力。二级以上医院全院病区护士与实际开放床位比不低于0.5:1。要优先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配备到位,不得减少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原则上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占全院护士数量比例不低于95%。应根据临床护理需求和辖区居民上门护理服务等需求,切实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士人力配备,着力增加基层护理服务供给。
23.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医疗机构要依法依规保障护士获得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卫生防护、执业安全等合法权益。要在护士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聘、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要健全完善护士队伍激励机制,在绩效分配、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方面,向临床一线护士倾斜,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4.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医疗机构通过智慧医院、智慧病房、电子病历信息化的建设,加强护理信息化发展,充分应用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进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高护理工作效率,减轻临床一线护士工作负荷。积极创新护理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将院内护理延伸至院外。
25.打造护理风采展示平台。以“关爱护士、惠及患者、展示成果”为目标,依托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宣传载体、“重庆护理”微信公众号、市护理学会官方网站等平台,广泛征集并宣传全市护理工作中“管理之道、护患之间、优护之星、创新之探、科普之窗、行业要闻”等方面的优秀事迹,传递全市护理职业正能量,展示全市护理职业风采。每周至少更新发布2期微信平台信息,年阅读量达50万人次。
26.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医疗机构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自理能力程度和护理级别等要素,在病区内科学合理、按需聘用数量适宜、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老年、骨科等病区可先行先试,创造并推广有益经验。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监督下,根据住院患者病情和自理能力情况,协助提供清洁、饮食、排泄等生活照顾服务。严禁医疗护理员替代医务人员从事出院指导、医疗护理专业技术性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完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各护理重点项目牵头单位(见附件)要履职尽责,把控时间节点,有序完成相关工作,各协作单位要积极配合,群力群策,切实推动全市护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护理资源。各牵头单位、委属委管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护理资源和数字化管理平台,聚焦重点项目,促进全市护理事业发展。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护理工作发展需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做到全市一盘棋,坚持补短板强弱项,聚力发展全市护理事业。
(三)注重监测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实化工作推进措施,各协作单位要按时完成指定任务,市卫生健康委将组织专班,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每6个月评估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措施,保障全市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顺利开展。同时,市卫生健康委将充分利用医院评审、绩效考核、专科评估等工作抓手,促进工作项目落实落地。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全市改善护理服务的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注重经验总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护理事业发展正能量,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形成正面舆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护理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将定期组织评选先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与鼓励。
附件:重庆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重点项目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庆市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重点项目任务分工表
序号 评估内容 评估指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协作单位 1 加强临床护理,促进护理服务贴近患者 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 加强基础护理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3 注重沟通交流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4 强化人文关怀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5 做好健康指导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6 提高护理质量,促进护理服务贴近临床 健全培训体系 持续推进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 区县护理质控中心、各委属医疗机构 7 加强护士培训 2025年12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 各市级专科护士培训基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8 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9 加强巡视观察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0 保障护理质量安全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1 提升中医护理能力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2 切实为护士减负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3 拓展护理领域,促进护理服务贴近社会 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4 扩大“互联网+护理服务”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5 提高基层护理服务能力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6 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17 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41个区县二级护理质控中心建设全覆盖 2024年6月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护理质控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8 建立老年护理、急诊护理、儿科护理、中医护理、肿瘤护理、精神卫生护理6类专科护理质控中心先行先试 2025年12月 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中医院、重大附属肿瘤医院、市精卫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9 建立优化市护理质控中心、区县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市级各专科类别护理质控中心运行体系 2025年12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中医院、重大附属肿瘤医院、市精卫中心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0 制定各级护理质控中心工作手册(试行) 2024年12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中医院、重大附属肿瘤医院、市精卫中心 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区县护理质控中心 21 制定《重庆市护理质量评价标准》《重庆市专科护理质量评价标准》 2024年12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 重医附一院、重医附二院、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市中医院、重大附属肿瘤医院、市精卫中心、各区县护理质控中心 22 修订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2025年12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人民医院 各委属医疗机构 23 树立数字化管理意识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4 确定质量指标 2024年3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 委属医疗机构 25 建立“重庆市护理质量数据平台” 建立数据填报系统2024年6月;平台试运行2025年12月 市护理质控中心、市专科护理质控中心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6 建立互联互通的数据应用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7 加大支持保障力度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8 加强护士人力配备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29 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30 加强信息化技术支撑 持续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 31 打造护理风采展示平台 持续推进 重医附二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32 加强医疗护理员规范管理 持续推进 市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