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为我市农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建议》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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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8 10:20

尊敬的赵欧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为我市农民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殡葬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是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近年来,攀枝花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响应国家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推行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工作要求,积极实施不同层次、类型的惠民殡葬措施,减免或补贴城乡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费用,但是一直没有政府层面的殡葬惠民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践行“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科学发展宗旨,切实减轻困难群众治丧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我市于2012下发了《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实施殡葬惠民救助保障制度的通知》(攀办发〔2012〕7号)。此惠民殡葬政策是我局在认真调研我市殡葬工作实际,学习借鉴省内其他兄弟市州的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并就经费保障等问题多次与市财政局协商一致后共同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12年3月1日在全市实施的。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也配套出台了相关文件,落实了保障经费。从2012年3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逝世后将享受到“普通殡葬专用车辆遗体运输费、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3天内)、普通火化炉遗体火化费、一般格位骨灰寄存费(一年)”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服务。同时,我市城乡居民逝世后将享受“普通冷藏柜遗体存放费(3天内)”免费服务。这一政策的执行有效缓解了我市居民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治丧负担。

  目前,我市殡葬惠民救助保障制度主要面对的是采取火葬的群众,部分县区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中也对土葬区居民自愿火化而不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群众实行“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的鼓励政策。2012年全市死亡5131人,火化的只有2421具。尽管我市于1998年由人民政府令第13号发布的《攀枝花市殡葬管理规定》划分了火化区和土葬改革区,但我市农村特别是划为火化区的农村仍然较为普遍存在违法土葬遗体现象,农民自主火化的情况比较少。近年来我市乡(镇)、村的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大部分乡镇都在公路沿线,交通较为便利,已具备推行火葬的条件,为节省殡葬用地,树立殡葬新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攀枝花市殡管理规定》(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今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下发了《攀枝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攀办发〔2013〕17号),要求各县区本着管理规范、方便群众、利于提高火化率的原则,对辖区内火葬区和土葬区进行重新划分。重新划分火葬区后,通过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和深入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将有力地推动我市殡葬改革工作。

  目前,我市殡葬惠民救助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其遗体接运费、遗体冷藏费、遗体火化费、骨灰寄存费等“四项基本殡葬服务”按一定标准得到减免,其中遗体冷藏费这一项(限在市殡仪馆冷藏)已经覆盖了我市城乡居民。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下一步我市的殡葬惠民政策将逐步从扩大保障面和提高减免标准着手进一步惠及更多的群众,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免费享受基本殡葬服务的目标。

  201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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