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生命都曾鲜活绽放于世间,每一个生命的消逝都不应被遗忘。在法律面前,每一个生命都应该得到尊重和护佑。
2024年7月2日,滞留在殡仪馆3年之久的杨某某的遗体,终于在其亲属的见证下火化,逝者终于入土为安。
可就在不久前,死者亲属因对遗体处置消极漠视、互相推诿,殡仪馆不得不将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告上法庭。杨丽彦法官接到案件,陷入沉思:杨某某遗体为何冷藏3年未火化?这起殡葬服务合同纠纷该如何化解呢?
悲哀的原由:
养老院的一场火灾
2021年9月,杨某某被家属送至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休养,接受该公司提供的居住、膳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2021年12月10日傍晚,杨某某所住房间起火,护工人员发现虽及时灭火,但杨某某下肢体已被烧伤,躯体右侧烧伤严重。立即经120急救车送至涪陵中心医院,住院3天,仍因救治无效死亡。2021年12月21日,殡仪服务公司按涪陵区民政局通知接运杨某某遗体冷藏存放。
遗憾的延续:
遗体三年无人管
杨某某因意外死亡,其近亲属认为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未尽到护理义务,养老院消防设施器材未按照要求合理配备,致杨某某未获及时救助,因大面积烧伤而死亡,养老服务公司应对杨某某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3年4月19日,杨某某的近亲属诉至本院。本院经审理,认定某养老服务公司作为有偿养老服务机构,既应有保障老人生命安全并防止意外伤害之合同约定义务,亦应有作为经营管理者之安全保障义务。在审慎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被告存在疏忽、纰漏和未尽之处,其对杨某某之死亡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023年9月4日,本院依法判决某养老服务公司赔偿杨某某近亲属各项损失9万余元。杨某某近亲属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2月6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期间,殡仪服务公司多次与杨某某近亲属联系,要求他们对遗体先行火化,杨某某的亲属仅瞻仰过一次遗容,再未过问遗体处理事宜。殡仪服务公司对遗体冷藏保存已满3年,产生冷藏费用17万余元,遂诉至法院,请求杨某某的继承人支付冷藏费用、及时处理遗体。杨某某的继承人认为,殡仪服务公司收取的冷藏费用过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陷入僵局。
司法的担当:
倾力调解,努力让逝者早日安息
诉讼中,殡仪服务公司与杨某某因遗体冷藏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认为,双方对存放费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杨某某的遗体就可能一直被保存在殡仪馆,死者将无法得到安息。
入土为安”,是中国人传统习俗。为了让杨某某遗体早日火化,早日安息,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背靠背”调解。一方面,向殡仪服务公司释法说理,多次就冷藏费用进行沟通协调;另一方面,与杨某某继承人释明,中国自来注重“孝道”,其作为直系亲属和遗产继承人,理应与殡仪馆做好沟通协商,妥善处理死者善后后事,不能一味拖延,否则有违传统习俗、人情伦理。
思想疙瘩解开了,双方终于愿意协商冷藏费用;因殡仪服务公司诉前申请保全某养老服务公司应支付的赔偿款项,杨某某继承人如何支付费用,双方又陷入协商僵局。经承办法官释法明理、多方协调,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首先,杨某某家属立即对遗体处理,殡仪服务公司配合;殡仪服务公司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杨某某家属则一次性向殡仪服务公司支付殡葬服务费3万元。调解协议签订后,承办法官回电话访双方当事人,获知,杨某某遗体冷藏3年有余后,在2024年7月2日终于火化后安葬。
法官的感悟:
心怀感恩,尊崇孝道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中国自古以来都有“百善孝为先”文化传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家尽孝、为国尽忠,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雏鸟尚知反哺之恩,子女长大奉养父母,即为天经地义之事。死者“身后事”,承载着中国几千年厚重的文化底蕴、深沉绵长的孝道传统,妥善处理“身后事”,不仅体现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子女赡养义务的延伸。法院立足人文关怀,倾力促成双方调解并履行协议,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俗,也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