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司法春风“吹绿”长江沿岸千亩“火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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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4 23:05

重庆三中院、涪陵区法院、涪陵区检察院有关领导实地查看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邹艳艳 摄

  重庆市涪陵区地处长江、乌江交汇处和三峡库区腹心地带。这座风光迤逦的江城,境内长江流程77公里,乌江流程33公里,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聚焦以实干实绩喜迎党的二十大,在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等六家单位在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开展“法护绿水青山”生态修复植树活动,300余株新栽的树苗在长江沿岸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安家”。在这里,28000余株幼苗茁壮生长并最终汇聚成一片绿色森林,共同见证着一场司法“吹绿”长江沿岸的神奇变迁。

  基地前身:一场山火,郁葱青山成疮痍

  位于涪陵区江北街道小拱桥村的永胜林场,紧邻长江,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多年来,经过几代林场职工坚持不懈的大规模植树造林,昔年的荒山秃岭终于绿树成荫,成为长江边一处郁葱森林。

  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山火改变了林场地貌。2006年8月,当地一名村民以焚烧方式清理土地杂草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熊熊大火燃烧了整整3天。永胜林场过火面积达2000余亩,地表植被遭受严重破坏。曾经脉脉青山变得满目疮痍、枯草丛生,布满“伤痕”的萧瑟之景与四周的大片青绿显得极不协调。

  “由于林场所在山地坡度大,土壤肥力保水力差,加之林场自身规模小、经费紧张、缺乏灌溉设施,我们林场干部职工在山火后采取几次造林行动均收效甚微。”永胜林场负责人程永亮谈道。

  在山火毁林的悲剧发生10年后,永胜林场历经由荒山秃岭变为葱郁森林却又被山火损毁的更迭下,终于迎来了再次复绿的曙光。

  2016年3月,以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为契机,在涪陵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涪陵区法院、涪陵区检察院、涪陵区林业局在长江沿岸占地2000亩的永胜林场建立集生态修复、休闲健身、警示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该基地系重庆法院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我们几家单位经过会商后,共同决定把永胜林场作为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选址,希望能够汇聚合力通过生态修复的规模植树恢复永胜林场昔日胜景,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保护。”涪陵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部门负责人李信梅说道。

  至此,一场由“火烧林”到“绿森林”的绿色变迁拉开帷幕。

  绿色变迁:六载修复,昔日荒林展绿颜

  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成立后,被确定为重庆市涪陵区、南川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等五区县毁林案件集中补栽苗木地。

  涪陵区法院联合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拨款和生态修复基金筹款100余万元,为基地配套建设健身步道、灌溉水管、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灌溉设施建成后,现在的林场彻底改变了过去灌溉条件差的问题。目前灌溉设施能够覆盖整片山头,保证了土壤全年能够达到适宜的湿润度,有效帮助了林木的存活和生长。”程永亮介绍道。

  涪陵区法院在办案中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审判全流程,推行破坏林业资源类刑事案件“补种复绿”生态修复机制,以实际案情为考量,积极引导被告人以补栽树苗方式弥补受损林业资源。确定在修复基地集中补栽林木,既实现了对被告人损毁林木的司法惩戒,又可以恢复被山火毁损的林场。

  2016年5月25日,涪陵区法院在基地建成后首次启用“补种复绿”生态修复计划,而被告人郑某某、程某某是首批在该基地补栽苗木的被告人。2名被告人伙同钱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2月至2014年6月滥伐马尾松66株,林木蓄积27.978立方米。

  案发后,考虑到林场曾遭遇山火,两人主动选取了水分充足的天竺桂作为补种苗木,累计补种1260株。鉴于被告人自动补栽树苗并有悔罪表现,涪陵区法院对2名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针对被告人补栽树苗存在成活率不高、后期维护不便等问题,涪陵区法院还探索建立被告人集中补栽和林业公司专业种植相结合的模式,有规划地选取兼具防火性和观赏性的苗木分期恢复林场植被,效果明显。重庆三中院、涪陵区法院还在基地启动建立“法官林”,为规模绿化“加速”,组织法官开展集中植树造林活动。

  经过不断的完善,该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健身步道两侧林木上,还悬挂了二维码,扫码即可查询涉案情况、被告人缴纳生态修复金等内容。至此,基地在复绿林场植被的同时,也成为了当地居民健身休闲的活动场所,并承载着生态教育警示功能。

  同时,在涪陵区委政法委领导下,涪陵区法院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与涪陵区检察院、涪陵区财政局、涪陵区农业农村委、涪陵区公安局等多家单位共同出台了《涪陵区生态司法修复实施办法》《涪陵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管理办法》《涪陵区生态司法修复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系列文件,形成“1+2”生态修复配套制度。近50项条款确定了定点定量补栽、委托代植、专业技术指导、联合验收及回访等多项机制,围绕基地管理、苗木补栽、生态修复基金缴纳等多方面建立全链条机制保障。

  擘画蓝图:系统布局,共护辖区绿水青山

  经过6年的修复造林,这个被山火摧毁至满目疮痍的“火烧”林场悄然复绿。昔日林场萧瑟不堪、杂草遍野,今朝山光凝翠、绿树脉脉。香樟、小叶桢楠、红梅、红樱、红叶李、红花玉兰、栾树等多种兼具防火性和观赏性的树木,渐渐覆盖整个基地,为长江沿岸增添一抹新绿。

  数据显示,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成立以来,以被告人自行补栽、委托公司专业栽植等方式在该修复基地补栽各类苗木28000余株。

  如今,走进永胜林场再也不见旧日萧索,新修的健身步道宽阔整洁,步道两侧成荫绿树在蓝天白云的映照下于微风中摇曳。昔日“火烧林”蝶变“绿森林”,风景更胜往日,已然成为长江沿岸一道新的绿色生态风景线。

  在生态修复探索路上,涪陵区法院精准定位生态修复基地功能,制定生态修复基地建设长期规划,完善生态修复基地管理制度,致力提升生态修复基地特色价值,已形成丰富的生态修复经验。

  然而,保护长江上游生态环境的步履并不能就此停歇。涪陵区法院院长孙养统表示:“我们要在涪陵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成功建设的经验基础上,深研辖区地域特色、生态环境现状,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水生生物保护、乡村振兴等整体统筹,探索‘巡回审判站+修复基地+示范点’生态环境保护新路径,以司法助力长江‘母亲河’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为走出一条满足生物多样性需求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司法保护路径,涪陵区法院开始打造专属涪陵特色的长江上游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样本。武陵山大裂谷地处武陵山脉西北段、涪陵区东南部,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武陵山大裂谷内森林覆盖率高达95%以上,内含南方红豆杉、水杉、银杏、红腹锦鸡等2300余种野生动植物。2022年4月13日,涪陵区法院与涪陵区江北旅游区管委会、涪陵区生态环境局、涪陵区林业局、涪陵区武陵山乡政府在武陵山大裂谷举行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授牌仪式暨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揭牌仪式,汇集五方力量构建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综合体”,切实筑牢武陵山大裂谷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防线。

  2022年以来,涪陵区法院还积极汇聚司法和行政力量,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与重庆三中院及辖区检察院、生态环境局、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共同设立环境资源仙女山巡回审判站、武陵山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站、南天湖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武陵山生物多样性司法协同保护基地、涪陵“生态司法修复+乡村振兴”示范基地及长江流域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示范点,打造生物安全司法执法保护、生态修复、信息共享、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领域的多元合作平台,进一步提升长江上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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