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河南分网1月15日消息 (通讯员 彭超峰)张老汉和老伴先后去世后,他们生前单位发放了7万多元抚恤金和丧葬费,老人的四个儿女为此款对簿公堂。
张老汉和其老伴生前系河南省开封市新型建筑材料厂退休职工,其有四个子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申请人张甲、张乙、张丙诉至法院要求平均分割其父母丧葬费和抚恤金。被申请人张丁辩称,父母生前与他租住同一小区,一直由他来照顾,且父母去世后,也是其支出的费用,办理的父母伤葬事宜。
经法院审理认为,丧葬费应该首先分配给实际为安葬所支付费用的人,因此判决丧葬费12489元归被申请人张丁所有。抚恤金参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死者生前进行照料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因被申请人张丁对张老汉和其老伴生前照料较多,适当多分抚恤金30324.85元。被申请人张丁领走了张老汉和其老伴的丧葬费和抚恤金788813.85元,其还需向申请人张甲、张乙、张丙给付抚恤金各12000元。一审判决后,申请人张甲、张乙和被申请人张丁均不服,上诉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张丁拒绝按照法律生效文书向其兄妹给付抚恤金的义务。申请人张甲、张乙、张丙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事情一旦处理不当,会进一步激化四兄妹之间的矛盾,因此办理案件的落脚点没有仅仅局限于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尽力打开兄妹双方的心结,推动亲情延续。“金钱买不了亲情,如果你们父母活着,肯定也不愿意看到你们纷争的一幕”,经过执行法官多次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思想工作,他们的态度有所缓和。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进一步阐述兄妹情深抵万金,父母已经去世,更不应为丧葬费和抚恤金起怨恨,让外人笑话。面对执行法官真诚的劝说,申请人张甲、张乙、张丙与被申请人张丁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