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在保持绝大部分服务项目收费稳定的基础上,我市将调整少数殡葬配套服务收费标准。
遗体整理中的“脱衣、穿衣、净身”由200元/具调至270元/具,“遗体整容”由150元/具调至180元/具;“公墓维护管理费”由70元/座·年,调为100元/座·年(此费用仅对公墓使用合同期满、墓主亲属申请继续使用的收取此费,不分单、双穴,一次性交满10年可以优惠10%)。同时,取消“墓穴证工本费”,对“殡仪厅出租”简化和归并价格项目,取消有关设备使用费和用电费等项目,统一收取“殡仪厅租用费”。“遗体包扎”“电子鞭炮及花圈租用”“公益性墓地(穴)”等殡葬配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继续保持不变(遗体火化、遗体接运和骨灰寄存三项基本殡葬服务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骨灰寄存为100元/盒·年),对市场竞争充分、消费者可自愿选择的其它殡葬服务项目(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用品、特殊遗体存放及整容、非公益性公墓等)实行市场调节价。
据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殡葬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免费,具体免费内容按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