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明年1月1日施行 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3000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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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2 21:28

推行节地生态葬,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3000元补贴!17日,市民政局发布消息,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印发《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民政局介绍,节地生态安葬是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价值导向,鼓励和引导人们采用树葬、海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使安葬活动更好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补贴范围及标准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每位补贴对象可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3000元。以上资金由所在区县承担,市级将根据绩效给予奖补。

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一)壁葬、塔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集中葬式,单个格位尺寸小于80㎝×40㎝×60㎝。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入土后,墓穴不硬化,骨灰装具采用环保可降解材料,地表保持平整原貌,种植树木、花草等,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三)家庭成员合葬。合葬3具及以上家庭成员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

(四)生态葬。骨灰撒散、采用可降解装具殓装骨灰后或骨灰直接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穴、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

(五)土葬公墓遗体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穴不硬化,不建墓基,地表保持平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安葬事宜代办人在公布范围内的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为死者选定节地生态葬墓位(格位),签定购墓合同、缴纳全部款项,安葬骨灰或遗体后30日内,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代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死者户籍注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死者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死者安葬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庆市墓位使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采用在原有墓穴增加家庭成员骨灰,实行家庭成员合葬的,提供家庭成员合葬补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代办人银行卡或单位银行账号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

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将符合补贴要求的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相关材料及时汇总转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及时告知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向代办人作出解释。

(三)补贴发放

区县民政局收到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办人银行账户。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周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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