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哪些?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惠民政策有哪些?清明节祭祀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吗?
清明节临近,服务项目上游新闻联系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殡管中心等部门,就上述市民关心的问题作出解答。
丧葬流程及殡葬服务收费项目
一、丧葬流程
1.人去世后首先开具死亡证明。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正常死亡的遗体火化,必须凭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遗体或无名尸体火化,由区、县(市)以上的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出据死亡鉴定书。
2.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为丧属转接至意向的殡葬服务机构。凡通过拨打96000殡葬服务热线办理殡葬业务,灵车接运逝者实行火葬,遗体接运地在市内并由全市范围内合法殡葬服务机构接运。由提供遗体运输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直接为丧属办理减免事宜,遗体运输费在230元以内据实减免此项费用,超出230元限额的,守灵治丧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3.后续服务由殡葬服务机构提供。丧属可以租设灵堂办理丧事,也可以寄存遗体,隔天或三天后火化遗体,还可以直接火化遗体,灵堂租用在火化遗体前需准备死亡证明、死者有效身份证件、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三者缺一不可。
4.丧事办理完毕之后,安放骨灰。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骨灰可以寄存骨灰堂或葬于公墓。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哪些?
(1)根据《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殡葬收费项目包括殡葬服务项目和丧葬用品项目。
(2)殡葬服务项目分为基本服务项目和非基本服务项目。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殡殓、遗体殡仪、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公益性公墓(含经营性公墓中的公益性墓位)的骨灰(遗体)安葬等项目。
(3)非基本服务项目是指除基本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
(4)丧葬用品是指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骨灰盒、寿衣、花圈、纸棺、普通墓用石材等殡葬活动所需的主要用品。
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惠民政策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重庆市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
具有我市常住户籍、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现统称为城乡特困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可享受基本丧葬费补助。但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丧葬事宜的及能够在工伤保险基金或有关赔付内领取丧葬费用的除外。
二、重庆市基本丧葬服务费补助金额是多少?
针对以下五项基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进行补助: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一个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以上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出1500元限额的,鲜花灵堂布置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三、如何办理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
补助对象死亡后,丧事承办人应向死者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困难群众丧葬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助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丧事承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遗体告别仪式街道(乡镇) 民政部门、殡仪馆、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各一份。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证明,将《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交丧事承办人办理丧葬事宜。
殡仪馆凭丧事承办人提交的《补助申请表》第二、三联,司法鉴定对五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总额在1500元限额以内的,按实际发生额免收费;超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惠民政策
一、困难群众的安葬有哪些惠民政策?
1.我市经营性公墓开辟了公益园区,建有公益性墓(格)位,丧葬用品销售对困难群众实行免费安葬或优惠购墓;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原则上壁墓、树(花、草坪)葬、格位价格控制在5000元内,地墓墓位价格控制在1.5万元内。
2.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遗体火化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标准为每位补贴3000元。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告别仪式其骨灰(属土葬改革区的死亡后其遗体)在本市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标准为每位补贴3000元。
三、节地生态安葬包括哪些?
(一)壁葬、塔葬、室内葬等,将骨灰长期安放于骨灰格位中的立体集中葬式,单个格位尺寸小于80㎝×40㎝×60㎝。
(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骨灰安葬入土后,墓穴不硬化,骨灰装具采用环保可降解材料,地表保持平整原貌,种植树木、花草等,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三)家庭成员合葬。合葬3具及以上家庭成员骨灰,墓穴占地面积不超过0.8m²。
(四)生态葬。骨灰撒散、采用可降解装具殓装骨灰后或骨灰直接深埋入土等,不保留骨灰,不建墓穴、墓基、墓碑,土地可循环使用的安葬方式。
(五)土葬公墓遗体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分别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墓穴不硬化,不建墓基,地表保持平整,墓碑小型化、微型化。
四、如何办理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根据《重庆市困难群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实施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逝者亲属向殡葬服务单位申请办理节地生态安葬,并向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提交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核通过,并经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可以享受相应的节地生态安葬服务费用补贴。
五、实施节地生态安葬补贴需要注意的有哪些?
(一)逝者生前为我市户籍的困难群众;
(二)参加节地生态安葬的骨灰必须持有合法火化证;遗体必须持有合法死亡证明;
(三)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只能申领一次补贴,严禁将同一逝者的骨灰分多份、多次参加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和领取节地生态安葬补贴。
(四)符合补贴条件的每具骨灰(遗体)享受节地生态安葬补贴后,再采用非节地生态葬式安葬的,安葬事宜代办人应当退还有关补贴。
(五)选择家庭成员合葬方式,从合葬第3具骨灰开始给予补贴。
(六)补贴对象依据相关政策已由福利机构或社保机构负担其安葬事宜,或在工伤保险基金和有关赔付政策范围内已领取安葬费用的,不再享受本补贴。
重庆市人体器官捐献惠民政策
人体器官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吗?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愿、无偿捐献人体器官、角膜的捐献人可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免除基本丧葬费用包括: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三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一个。
办理程序:捐献人丧事承办人凭医疗卫生机构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含检察、审判机关出据的死亡鉴定书)和市红十字会出具的人体器官、角膜捐献证明向当地殡仪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丧事承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捐献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殡仪馆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免除基本丧葬服务项目,在1500元以内直接办理免费事宜。超出1500元限额的,其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自行承担。
公墓祭扫政策
临近清明节,祭祀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吗?
主城都市区中心城区的殡葬服务机构禁止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推行“无烟祭扫”,禁止明火。请不要携带火种、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到现场祭扫,建议采取“灵牌位祭扫”代替骨灰盒祭扫,以鲜花祭扫、挂黄丝带等方式代替烧(洒)纸钱、燃放鞭炮。其他区县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区域内禁止祭祀时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烧纸的殡葬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