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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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4 21:41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黑龙江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诚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殡葬服务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该区殡葬基本服务全免政策。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不得存在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改变收费频次和计费方式收费等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经营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殡葬延伸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利用优势地位违反公平原则进行捆绑搭售、设置最低收费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以及服务价格。

四、有关法律责任。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面大的案件公开曝光,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供稿: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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