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公证处:融情于法保障遗腹子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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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23 16:20

(记者 廖国颖 通讯员 胡祥国)7月14日,记者从区公证处获悉,荣昌公证处近日在承办一起涉及遗腹子继承权的公证案中,细致入微,融情于法,化解了一家人的矛盾,解决了遗腹子难取亡父存款的困境。

市民贺某某于2017年4月意外死亡,在银行留下存款8万多元。由于数额巨大,银行要求死者家属办理继承公证才能领取存款。经公证员调查得知,贺某某的父母均健在,有一个15岁的未成年儿子,妻子卢某现怀有5个月身孕。现在贺某某的父母、妻子向荣昌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求共同继承贺某某的存款,大儿子的继承权公证则由妻子代为申请。

工作人员介绍,依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因此,在继承贺某某死后留下的存款时,还应该为卢某腹中的胎儿预留遗产份额。但是,胎儿遗产份额是由银行保留还是由其他继承人保留,保留的数额是多少,法律上却是空白。

为了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公证处决定开通绿色通道,指派专人受理此案。经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该条款承认了胎儿的继承人的地位,可以作为继承人之一参与继承。但《民法总则》要2017年10月1日才施行,因此公证员建议卢某一家在《民法总则》实施后再办理继承权公证。但卢家急需这笔钱来偿还丧葬费和胎儿分娩费用。公证员急群众之急,积极开拓思路,引导当事人通过达成财产分割及保管协议的方式,协商解决保留胎儿遗产份额的方式和数额问题。

区公证处的处理方式既确保了法律合法,也化解了继承份额分配不均的难题,更能让继承人及早成功领取被继承人的存款,一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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