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地党委、政府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全域旅游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把殡葬改革和生态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相融合,以“六个聚焦”为抓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普遍期盼,着力推进丧葬习俗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助推脱贫攻坚、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聚焦政策创制,着力夯实殡葬改革基础
狠抓制度创新,制定修订完善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着重补空白、解难题、增实效,打破制约殡葬事业发展的制度瓶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对组织领导、保障机制、目标任务、检查考核等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行业监管,建立健全殡葬管理的长效机制,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政策依据;省民政厅与省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省级建立了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的省级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能职责,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地分别制定出台行业监管、惠民殡葬、服务收费、公墓管理、祭扫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估、执法监管、服务规范等政策框架体系日益健全,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2017年8月,在玉溪召开的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上,充分肯定云南殡葬改革成效,向全国推荐可复制、可借鉴的“玉溪经验”。
聚焦短板弱项,着力加强殡葬基础建设
按照“政府主导建设、突出公益属性、覆盖城乡居民、分类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加大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节地生态安葬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十三五”以来,中央和省级累计投入3.8亿元,各地投入近45亿元,新建、改扩建殡仪馆2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450个。截至目前,全省建有殡仪馆107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5333个,经营性公墓79个,逐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昆明、玉溪、曲靖、保山、文山等地所有县(市、区)实现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全覆盖。丽江、临沧等地大力建设少数民族民俗火化安葬点,探索既保护生态环境、又方便惠民的集中安葬新模式。施甸县采取“五个一点”,即省、市支持一点,县级融资一点,乡镇筹措一点,村(社区)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撬动投资近4亿元建设136个村(社区)公益性骨灰堂。随着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全省各地根据人口、耕地、交通、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等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划定、调整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经省政府批准,全省126个县(市、区)划定和调整火葬区,覆盖人口、国土面积分别占76.34%,59.03%,分别比“十二五”末提高了72.12,55.85个百分点。2019年全省平均火化率49.55%,比“十二五”末提高了8.75个百分点。
聚焦群众关切,着力实施惠民殡葬
“十三五”以来,省级共安排福彩公益金3450万元,对全省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实施丧葬兜底补助。各地根据工作基础和财力状况出台一系列惠民殡葬政策,昆明、曲靖、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大理等地的部分县(市、区)将惠民范围扩大到了全体农村居民,补助标准3000元以上。安宁、石林、江川、澄江、腾冲、大姚等县(市、区)基本实现惠民殡葬城乡居民全覆盖。玉溪、临沧、红河等地出台了鼓励节地生态安葬的奖补政策。截至目前,全省实施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的县(市、区)分别达92.25%、72.09%,其中89个县(市、区)惠民殡葬覆盖全体户籍人口。全省平均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7.49%,比“十二五”提高了37.26个百分点。玉溪市实现了“五个100%”(辖区100%划定为火化区,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火化后骨灰100%进公墓安葬,工程、项目迁坟100%迁移到公墓安置、公益性公墓100%覆盖乡镇和村),2016年以来全市补助或减免惠民殡葬资金9000多万元,为群众节约丧葬费用近5亿元。保山市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辖区人口死亡后自愿进入公墓安葬的,均可享受免费遗体接运、免费火化、赠送骨灰盒、一次性发给1000元火化补助金的惠民政策。曲靖市除已享受国家补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城乡居民死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一般对象不低于3000元,特殊对象不低于4000元。
聚焦重点领域,着力开展综合整治
针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开发建设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墓穴,违规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宗教活动场所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虚假宣传诱导群众消费,中介服务收费混乱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丧葬服务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针对坝区散埋乱葬占用耕地、“青山白化”等现象,各地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覆土植树绿化、拆除硬化和附属设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等方式整治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严控增量、减少存量,加大对“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综合整治力度。通过综合整治,全省共盘活建设用地2200亩,复垦耕地1300亩,植被绿化7500亩,节约木材近36万立方米。保山市制定严厉的整治措施,全市一律严禁建设大墓、豪华墓和活人墓,所有坟石加工、棺木加工及销售点一律关停,现已拆除活人墓15610冢,修复了城市面山生态环境,有力促进了三个万亩工程、棚户区改造、森林城市创建和人居环境提升。
聚焦文明殡葬,着力深化丧葬礼俗改革
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加强党员干部治丧情况监管,深化殡葬礼俗改革。省民政厅联合省文明办出台《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的通知》《关于大力弘扬文明殡葬新风尚的通知》,发布《文明祭祀倡议书》,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重要内容,把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丧事简办等纳入村规民约范畴,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低俗的殡葬文化影响和侵蚀,积极引导群众选择少占或不占地的绿色殡葬方式,节约土地资源,倡导丧葬新风。全省10483个乡镇、村成立了红白理事会,12416个村委会将丧事简办、厚养薄葬纳入村规民约,占比86.11%,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地树牢减轻群众丧葬支出就是助推脱贫攻坚的思想,针对传统土葬动辄花费5~6万元、火化后入公墓集中安葬仅支出不足6000元的实际,积极探索制定丧事活动指引或丧葬礼俗规范,创新丧事宴席举办方式,防止大操大办、浪费攀比。采取发放致市民公开信、政府通告、殡葬法规政策读本等方式,通过广播、电视、微信、文艺节目、条幅、宣传栏等平台,全面宣传殡葬改革政策,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丧葬观,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消极、低俗的殡葬文化影响和侵蚀,主动参与殡葬改革。
聚焦“互联网+殡葬”,着力推进殡葬信息化建设
2017年11月以来,我省积极向民政部申报殡葬信息化试点,以信息化推动绿色、文明、惠民殡葬改革,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工作。经过1年的努力,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平台搭建、本地化开发、培训等工作任务,2018年10月,全省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截至目前,全省民政部门、部分乡镇(街道)已开通殡葬信息系统,所有运行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和部分村(社区)已使用系统或手机App办理殡葬业务。省民政厅已通过系统进行经营性公墓审批、年检以及核发“三证”,并定期向省政务信息平台推送数据,县(市、区)已通过系统办理遗体异地运输审批等。全省殡葬服务机构补录历史信息51.3万条,提前完成民政部下达的任务指标。经民政部101所评估,现阶段我省已建成功能开发最全、上线率最高、实用性最强的省级殡葬信息化系统平台,基本实现殡葬服务监管常态化、服务机构经营管理规范化、便民惠民服务多元化目标。2019年11月,民政部对我省殡葬信息化建设、玉溪市殡葬综合改革优秀案例进行通报表扬,并安排我省在当月召开的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交流了殡葬信息化建设经验。
相关链接
保山市:殡葬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近年来,保山市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整治散埋乱葬,全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规范殡葬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底,全市所有县(市、区)殡仪馆和城市中心公墓已全面建成投入使用;全市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328个,已建成249个;全市已全面划定火化区,火化率从“十一五末”的5.6%增长到2019年的79.15%。
保山市各县(市、区)广开思路,通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搭建融资平台向银行借贷、创新举措鼓励社会投入等方式,2016年以来累计投资近11亿元,全面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治理散埋乱葬,把整治散埋乱葬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到位,政策宣传到位,资金补偿到位,全市共拆除坟墓81774冢,保山中心城市面山累计完成坟墓拆除5万余冢,修复了面山生态环境,有力促进了人居环境提升。大力推行惠民殡葬,各县(市、区)均将惠民殡葬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除财政供养人员和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外,辖区人口死亡后自愿进入公墓安葬的,均可享受遗体免费接运、免费火化、送骨灰盒和1000元的火化补助惠民政策。对非财政供养人员的辖区居民死亡后自愿火化并进入公墓安葬的给予2000~3500元的奖励,对自愿将坝区耕地、林地上的土葬坟墓遗骨火化后搬迁进入骨灰堂安放的给予每冢2000元的资金补助。
楚雄州:殡葬改革纳入“一把手”工程
楚雄彝族自治州全面推行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机制,推广“组织保障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措施保障到位、宣传发动到位”和“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综合绩效考核”殡葬改革工作模式,推动10县市殡葬改革。去年以来,全州共投入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682万元,实现10县市殡仪馆建成投入使用全覆盖;建成投入使用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72个,发放惠民殡葬资金410万元,惠及群众3800多人次。
如禄丰县在推进殡葬改革过程中,对公墓选址命名、墓碑款式、逝者的年龄分区等丧葬文化均充分听取民意进行建设。各村(居)委会派出工作人员履行火化协调员、骨灰监管员、安葬监督员的职责,全程参与骨灰入公墓安葬。目前,8个火葬区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全覆盖,火化率和入公墓率均已达到100%。牟定县戌街乡戌街村委会82岁的党员倪宏仙主动上交自己的棺木、墓碑,并对全乡的78个老年协会小组、2640名会员进行政策宣传,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在老人的带动下,当地的殡葬改革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目前,该乡的公益性公墓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党员干部带头积极支持参与殡葬改革,“活人墓”拆除、植被陆续恢复,公墓区的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配套设施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得到广泛宣传,绿色环保的新风在彝州各地悄然兴起。
麻栗坡县:村民自治探索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
麻栗坡县始终坚持以“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引导群众进行村民自治”的思路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顺应群众的要求和期盼,找到了一条既符合边远山区实际、又满足老百姓葬在故土传统风俗的路子,为麻栗坡殡葬改革工作的长远发展注入了持久动力。截至目前,麻栗坡县火化区、火化率和入公墓安葬率均达到了99.8%。
针对殡葬领域公共财政投入不足、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麻栗坡县按照每个村委会原则上建设2~3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原则,通过群众主动申报,采取政府帮扶一点、村社筹集一点、群众自筹一点“三个一点”的资金筹集模式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有集体土地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有集体资金的拿出集体资金投入建设,辖区受益群众按户均1000~3000元或人均200~600元出资筹建,政府则按参与公墓建设的村组个数,每个村组2000元的标准核计补助,严格控制公墓个数和规模。截至目前,全县火化区内群众自筹资金1300余万元,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201个。
创新项目管理模式,麻栗坡县因地制宜采取村建村管覆盖乡镇(即由乡镇所在村委会建设公墓、接纳本乡镇所有群众进入该公墓安葬)、村建村管村用、村组连片联建共用、大组自建自管自用4种模式进行管理,既节约了行政成本,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推动政策落实的参与者和监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