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黄石一收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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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4 16:49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殡葬服务收费行为

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促进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

《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局省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

和《湖北省政府定价目录》等规定

依据成本监审情况

市发改委会同市民政部门

结合黄石市城区殡葬收费工作实际

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

拟定了

黄石市城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现公示如下

一、黄石市城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核定表

二、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定价范围

(一)政府定价项目(殡葬基本服务)

1、遗体接运。包括抬遗体、遗体消毒、接运车辆。

2、遗体存放。包括冷藏和冷冻。

3、遗体火化。包括平板炉拣灰炉。

4、骨灰寄存。

(二)政府指导价项目(重要延伸服务)

1、遗体整容化妆。包括洁身、更衣、化妆。

2、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含礼厅)。包括告别厅和守灵厅。

(三)其他项目收费。除上述2类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行业引导。民政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规范引导,指导相关市场主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提供服务。

(二)落实减免政策。继续执行《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减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和降低骨灰寄存费的通知》(黄价工服发〔2016〕86号)减免政策,同时明确骨灰寄存殡葬惠民减免政策。

1、减免对象是黄石市城区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之一:具有黄石户籍的城乡居民;驻黄石部队现役军人;经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氏;在黄石城区就读的外籍学生;与黄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市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流浪乞讨、弃婴等其他人员。减免项目及收费标准:

免收普通车辆遗体接运费220元。

免收3天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720元。

免收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400元。

免收遗体整理、消毒费25元。

免收1年内骨灰寄存费130元。

基本殡葬服务费按项结算,超出部分由丧事承办人支付。

2、继续对亡故的城区特殊困难对象,免费提供200元以下骨灰盒。免费对象为我市城区常住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完善公示体系。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依法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串通涨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8日—12月8日,在此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至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邮箱:sfgwjgk@huangshi.gov.cn,电话咨询:0714—6369286。

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28日

原标题:《正在公示!黄石一收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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