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育的孩子死于事故,曾经的恋人为了争夺孩子的死亡赔偿款走上法庭。日前,在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就孩子的赔偿款达成一致分配意见。
原告蔡某与被告陈某在十八年前曾是一对恋人,两人未婚生育一子,孩子出生几个月后两人因故分手,蔡某离开陈家后两人从此再没有联系。陈某随后也外出打工,小孩一直由陈某的父母代为照养,蔡某偶尔会托亲戚在学校看看小孩。2012年,其小孩在重庆巴南区某汽修厂学习修车,因汽车溜车而被碾压身亡。事后,被告陈某与某汽修厂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赔偿款共计48万元。2013年2月,蔡某得知了上述情况,要求参与分割该赔偿款,但陈某不同意,遂诉至荣昌法院,要求平均分割该48万元赔偿款。
庭审中,原被告就孩子的抚养过程和赔偿款的分割与否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将化解心结和积怨放在首位,首先将在法庭外等候的陈某父母请到旁听席,然后从多年来双方对小孩关爱、责任、付出方面对有异议的一方释法析理,特别提到陈某父母多年来的付出,小孩的离去已经是一种不幸,希望双方不要继续撕裂不幸的伤口。
听了承办法官的一席话,蔡某表示:“张法官,听你的,这确实是娃儿用命换来的钱,他父母这么多年带了娃儿,我愿意和他们一起分配。”见此情形,陈某一家人的态度也逐渐缓和,选择面对蔡某毕竟是小孩亲生母亲的事实。最终,双方在法庭的支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